您的位置:主页>股市资讯 >证券要闻>

深交所出新规保护重大重组中小股东权益

[ 来源: | 更新日期:2008-5-20 21:16:20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现金选择权就是在整体上市时给予股东的一种选择权。以中铝此前整合包铝为例,股东就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行使现金选择权,也就是把手中持有的包头铝业的股票全额出售;另一种就是换股,根据一定比例将包铝的股票换为中铝的,继续当股东。

  随着市场并购重组的活跃和手段的丰富,现金选择权业务已成为上市公司实施吸收合并等重大重组方案时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规范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相关业务行为,深交所与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今日联合颁布了《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

  指引明确了行使现金选择权可采取的申报方式。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也以手工方式向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即股东在规定期限内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现金选择权的申请及相关。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选择现金申报期间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

  指引还对申报期间公司股票是否停牌,办理现金选择权业务时所需提交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予以明确规定。

Tags:
责任编辑:
您的评论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负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股票论坛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中国股票网-股民交流和学习的互动平台!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声明,风险自负
CopyRight © 2007-2008 Www.GuPiaoo.Com 新ICP备075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