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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与试点省(区)人民政府签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

[ 来源: | 更新日期:2008-8-7 01:28:09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与试点省(区)人民政府

  签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责任书》

  2008年8月6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为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农村“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近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与试点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责任书》,以继续强化省级统筹责任,确保农村“普九”债务得到全部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确保化债过程中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2007年12月25日全国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首批14个试点省(区)农村“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各试点省(区)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14个试点省(区)已锁定了农村“普九”债务额,平均每省(区)达7.3万笔,涉及债权人13.3万人。已有10个试点省(区)进入到偿债阶段,其中:内蒙古、江苏、陕西、宁夏、四川、贵州6省(区)已在全省(区)范围内累计偿还债务146亿元,占这些省份应偿还债务总额的57%。农村“普九”化债工作得到了基层政府、农村中小学、农民群众和债权人的欢迎,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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