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
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规范抗震救灾款物的基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通知指出,抗震救灾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做到及时归集、财务清晰。省级党政部门接收的非定向捐助款项,一律缴入省财政厅救灾捐赠资金专户。所有抗震救灾款物,一律不得用于非抗震救灾事项。对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克扣和骗取救灾款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