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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处挪用救灾款物

[ 来源: | 更新日期:2008-5-22 17:18:11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早报讯 5月20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

  一、切实规范抗震救灾款物的基础管理。

  二、确保抗震救灾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所有抗震救灾款物,一律不得用于非抗震救灾事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克扣和骗取抗震救灾款物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三、严格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管理。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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