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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倒塌 土地使用权仍在

[ 来源: | 更新日期:2008-5-22 17:18:04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房屋倒塌 土地使用权仍在

  相关专家表示,房主如不愿原地重建可要求退回剩余土地出让金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四川汶川地震导致很多民宅倒塌,受灾民众不仅失去了亲人,更失去了财产,进入灾后重建阶段,倒塌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如何确认?昨日,记者就其中的部分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房屋倒塌

  使用权未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专家崔建远认为,对于已经灭失了的房屋,其后果只能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尽管他们可能手上还有房产证,但是不能以此主张权利。

  但他同时表示,在法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前,所有人依然拥有他应有的土地使用权。业主如果统一想在原有土地上盖房,那么经过业主委员会决定、政府各个部门批准以后,可以在原地建设。

  不愿重建

  可获补土地金

  崔建远表示,失去了房子,又不想在原地盖房的所有权人,可以根据物权法148条的规定,要求根据土地使用批准年限剩余的时间退回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也认为,房屋被毁并不意味着灾民财产的完全灭失,“在70年之内,理论上来说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仍归原有业主”。 字串8

  异地重建

  政府可能补偿

  对于北川这样确定将异地重建的县城,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易宪容分析,这意味着原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失去了意义,所以政府可能在灾后重建时对灾民进行一些货币化的补偿。

  “但是要区分被毁房屋的性质,如果是自住房屋,政府应当进行合理的安置,但如果是投资性住房,个人承担的比重则将更高。”易宪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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