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股市资讯 >公司新闻>

ST宝龙:我们不是诈骗案被告!

[ 来源: | 更新日期:2008-7-10 19:32:11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ST宝龙(600988,SH)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湖北省石首市公安局送达的 《石首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公司提供湖北省石首市公安局正在侦查的合同诈骗案有关的证据,即提供公司与湖北阳源科技发生资金往来的相关财务凭证具体去向,及公司与湖北阳源科技关于重组的情况说明及相关。

  是谁涉及了诈骗?《每日经济新闻》致电ST宝龙,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公安局发来的取证书上也并未说明,公司也试图去向公安局 “求解”,而最终还是未得答复。“应该是湖北楚源的民事案件变成了刑事案件,但到底谁是被告呢?我们无法得知,但我们上市公司不是被告,这是肯定的。”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2007年7月,ST宝龙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拟与阳源科技签署关于转让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工业制造有限公司9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而同时,ST宝龙拟与阳源科技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

  据原方案称,ST宝龙拟以除办公楼、宿舍楼和土地使用权外的全部资产作为置出资产,而阳源科技拟以其持有的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98%股权和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的7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资产置换。

  当时,ST宝龙称,待与阳源科技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之后,公司将不再从事特种车的制造与改装业务,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字串8


  但2007年10月8日,ST宝龙披露,杨龙江拟终止上述合作。

  随后,杨龙江和湖北阳源科技被湖北楚源于湖北随州中级人民法院告上法庭,其理由为杨龙江违反与之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原告湖北楚源精细化工向随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杨龙江所持有的金安汽车95%股份,随即法院将其查封。

Tags:
责任编辑:
您的评论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负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股票论坛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中国股票网-股民交流和学习的互动平台!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声明,风险自负
CopyRight © 2007-2008 Www.GuPiaoo.Com 新ICP备075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