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的通知,为抓紧完成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牛”)重组工作,重组各方(东北特钢、中南房地产和大连金牛)作出承诺,保证在2008年4月28日前提交合法、有效、完备的申请材料,并在此之后尽快安排召开大连金牛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大连金牛股票交易即行复牌(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公司2008-014公告)。
公司接东北特钢通知,重组各方于2008年4月25日已按承诺将合法、有效、完备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特别提醒,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有关信息将在公司指定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刊登并以此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