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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与增发并行 4公司股权激励会否生变

[ 来源: | 更新日期:2008-5-19 10:41:00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特变电工近日暂停其股权激励事宜,原因是股权激励草案与公开增发方案出炉的时间间隔较近,不符合股权激励新规。据统计,在第二批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与特变电工情况类似的还有海油工程、迪马股份、中国中期以及华星化工等4家公司,它们的股权激励方案会否由此而发生变数。

  在上述4家公司中,华星化工与特变电工一样,与股权激励新规相冲突的重大事项是公开增发。华星化工的股权激励草案与公开增发方案的公告日期分别是今年1月22日和3月13日,前后间隔不到两个月,而且股权激励方案至今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而海油工程、迪马股份和中国中期等3家公司的股权激励事项与定向增发事宜的时间间隔更短。其中,迪马股份更是只有18天,其股权激励方案和定向增发方案的公告日分别是1月4日和1月22日。海油工程和中国中期的上述两事项的间隔时间大约一个月。中国中期股权激励方案和定向增发方案的公布日分别是1月31日和2月29日;海油工程在1月28日公布定向增发方案,但其在一个月前的2007年12月28日公布了股权激励草案。

  本月初,证监会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明确指出,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需要遵守: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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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述4家公司的情况看,由于它们的股权激励与增发事宜并行运作,因此很可能会违反股权激励新规。对此,分析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或者放弃股权激励,或者放弃增发新股,或者刻意人为让其中一项先行。而从特变电工的选择和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来看,一般公司继续增发新股、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而放弃股权激励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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