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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浪理论(二)

[ 来源: | 更新日期:2008-2-8 13:26:13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数浪的基本规则

投资者应了解,艾略特的波浪理论其关键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为波浪的形态;第二,为浪与浪之间的比例关系;第三,作为浪间的时间间距。而这三者之间,浪的形态最为重要。

波浪的形态,是艾略特波浪理论的立论基础,所以,数浪的正确与否,对成功运用波浪理论进行投资时机的掌握至关重要。

所谓数浪的基本规则,只有两条。如果投资者能对这两条基本数浪规则在平时运用中坚守不移,可以说已经成功了一半。

数浪的两条基本规则:
一、第三浪(第三推动)永远不允许是第一至第五浪中最短的一个浪。在股价的实际走势中,通常第三浪是最具有爆炸性的一浪,也经常会成为最长的一个浪。
二、第四个浪的底部,不可以低于第一个浪的浪顶。

除了以上两个在数浪时的铁律外,还有两个补充规则,这两个补充规则并非是牢不可破的铁律,它主要是帮助投资者能更好的判别浪型,协助正确数浪工作。

补充规则一:交替规则,如果在整个浪形循环中,第二个浪以简单的形态出现,则第四浪多数会以较为复杂的形态出现。第二浪和第四浪就性质而言,都属于逆流行走的调整浪,而调整浪的形态有许许多多种子类型。这条补充规则,能较好地帮助投资者分析和推测市场价格的未来发展和变化,从而把握住出入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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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则二:股市在上升一段后进入调整期,尤其是当调整浪乃属于第四浪的时候,多数会在较低一级的第四浪内完成。通常性情况下,会在接近终点附近完结。这条补充规则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调整的终结点,从而使投资者了解在调整临近终结时,应注意做多、做空时的策略。不使投资者操作犯方向性的大错,铸成不可逆转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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