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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大股东提出10派0.90元动议

[ 来源: | 更新日期:2008-5-20 20:21:29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紫金矿业  (601899 )今日公告,5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大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进行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提案》,不赞成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对2007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的建议,另提出对2007年度利润进行分配的动议。

  公告显示,闽西兴杭持有公司股票4,210,902,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6%。

  2007年度紫金矿业实现净利润254832万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255万元。闽西兴杭提出的具体分红方案为:按照公司截至2008年4月底的股本总数14,541,309,100股为基数(含首次公开发行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计分配1,308,717,819元,剩余1,843,833,999元留待下次分配。

  在5月5日紫金矿业发出的《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司董事会曾建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但大股东闽西兴杭在股东提案中认为,董事会作出不分配不转增的建议不妥。

  闽西兴杭表示,公司自2003年在香港上市以来,一直到2006年度均保持了每年实现净利润50%以上的分红派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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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公司的发展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但股东投资也必须讲究回报,即使按照实现净利润的50%分红,公司仍可留有15亿以上的现金,公司正常生产产生的现金流也相当可观。同时我们欣喜地看到公司已经完成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在国内A股市场成功上市,募集了约98亿净额的资金,完全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为此,闽西兴杭提议对公司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配。

  紫金矿业将于6月20日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今日公告称,董事会认为闽西兴杭的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应将该临时提案列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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