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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源子公司被判偿还3,70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 来源: | 更新日期:2008-9-7 20:08:02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ST华源子公司华通公司与建行开发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华通公司被判偿还借款本金3,700万元;华通公司给付建行开发区支行利息损失;公司及大生公司为华通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ST华源   (600094 )、*ST华源B  (900940 )9月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公司之子公司南通华通化纤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南通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法院判决,华通公司给付建行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3,700万元;华通公司给付建行开发区支行利息损失(自2007年6月15日至2008年6月14日,按月息6.0225‰计付;2008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的利率按月息9.03375‰计付);公司、大生公司(华通公司另一股东方)为华通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案件受理费231,6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6,604元,由华通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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